近年来,我县坚持综合施策,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施划“高压线”,积极引导校外培训市场有序发展。
高压查处无证办学。教育、市监、民政、人社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出台文件,对设置标准、审批登记、日常监管等作出规范要求,严禁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、场地进行办学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;具备办理条件未取得证照或证照不全的,县教体局予以悉心指导;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,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,责令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。截至目前,8家培训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,40余家非法培训机构被关停,均已做好后续稳定工作。
高压整治办学行为。分学期对有证培训机构进行备案审核,划定日常办学行为红线,开展两教(外籍教师和外国教材)专项检查。坚决纠正“超纲教学”“提前教学”“强化应试”“非零起点教学”等不良行为。严禁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,不得聘任在职教师和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任教,不得非法聘用兼职外教。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至校外培训机构讲,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行为。建立问题倒逼机制,一经查实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高压监管重点事项。积极通过网络、电视、广播、报纸等媒体,加强规范办学政策措施宣传,按要求公布培训机构黑、白名单,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工作,城区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,加强动态监管。完善信息公示、辅导服务合同约定和退费承诺制度。要求培训机构在醒目位置张贴办学许可证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、消防验收证件、专兼职教师信息牌等,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,并出具国家规定使用的票据。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额、班次、内容、招生对象、上课时间等,须向县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,自觉接受监督。要求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应真实、合法、准确、规范,严禁利用所聘教师在原公办学校获得的资源进行宣传,不得以手续费、劳务费、服务费、宣传费等名目向公办学校教师支付招生报酬或进行商业贿赂。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,成员单位按期主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。通过家长会和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,引导学生及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,自觉抵制无证培训机构。畅通监督举报渠道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。
目前,全县有证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共有123家(庐城镇有69家),其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有50家,艺术类培训的有43家,学科及艺术类培训的有30家。另有小饭桌21家,待办证的培训机构59家。